(1)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qq815147688
2008-05-05 22:39:16.0

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予以公布,自200341日起施行。届时,本通告发布之前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
A
.基础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通信业务
   (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集群通信业务
   (二)无线寻呼业务
   (三)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四)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五)网络接入业务
   (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七)网络托管业务

   B.增值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业务界定

A.基础电信业务
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一) 固定通信业务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电缆或光缆等线路固定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如普通电话机、IP电话终端、传真机、无绳电话机、联网计算机等电话网和数据网终端设备。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电话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电话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电话网。固定电话网可采用电路交换技术或分组交换技术。
    
固定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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