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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办事指南(北京)
2008-05-05 22:30:37.0
一、受理
申请条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续办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5、填写相关许可证续办申请表
二、审核:
◆全网sp资质申请及各省地网资质申请(ICP+BBS/SP)
◆全网sp公司的收购与转让
◆Call center许可证申请(呼叫中心业务)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公司设立、各项业务备案咨询
◆四网合一号码申请及备案
◆业务接入咨询办理(全国移动接入\全国联通接入\全国网通接入)
◆各项业务年检咨询
◆sp通道合作/人才招聘
◆代理内外资企业注册,提供验资、增资服务
电话:010-84467813 TEL:15810031850联系人:
QQ: 815147688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时限:60 个工作日。
三、颁发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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